怎样判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是否合法?


判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征收项目的启动阶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就意味着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如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如果征收并非基于这些公共利益,那么其程序在源头上就可能不合法。 其次是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和公布。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这是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环节。被征收人可以在这个期限内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再者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这一步骤是为了提前预判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然后是征收补偿费用的准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这是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及时获得合理补偿的重要保障。如果补偿费用没有按照规定准备好,那么征收程序很可能存在问题。 最后是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被征收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还涉及到房屋调查登记、评估等环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结果应当公平合理,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之,判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是否合法,需要全面审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发现征收程序存在不合法的情况,被征收人应当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