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判定房产证只有一个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结婚后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房子是不是就只属于他个人了,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定这种房产证只有一个名字的情况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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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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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定房产证只有一个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依据多种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用共同的工资收入、经营收益等资金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双方的收入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混同的,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往往是夫妻共同的经济积累。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那么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攒下了足够的钱购买房产,婚后才办理房产证,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判定房产证只有一个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仅仅依据房产证的登记情况,还需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资金来源、双方约定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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