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医疗事故?


判断是否存在医疗事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看病过程中,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等过失行为,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了伤害,这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第一个要素是主体。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也就是说,给你看病的医院得是经过合法审批的,医生也得有行医资格证等相关资质。如果是没有资质的“黑诊所”或者“江湖郎中”,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可能涉及非法行医等其他违法行为了。 第二个要素是行为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或者在用药时违反了药品的使用剂量和禁忌等,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 第三个要素是过失。医疗事故要求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失,而不是故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患者损害,但因为疏忽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患者损害,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明知道某种药物可能会对患者产生不良反应,但因为过于相信自己的经验,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结果导致患者出现了不良反应,这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四个要素是损害后果。必须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比如患者的身体受到了伤害、残疾、死亡等。如果医生虽然有一些违规操作,但并没有对患者造成实际的身体损害,那就不构成医疗事故。 最后一个要素是因果关系。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必须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医生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的身体损害。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不可抗力等,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如果怀疑存在医疗事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进一步的判断和处理。首先,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要求封存相关的病历资料等证据。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对于判断是否存在医疗事故非常关键。然后,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此外,也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结果具有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