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是否合法,空置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是否合法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物业费是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务费用。而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向另一方支付的带有惩罚性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业主欠付物业费,而物业也存在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在符合法定抵销条件时,双方是可以进行债务抵销的。然而,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得抵销,或者根据债务的性质不适合抵销(比如违约金具有特定的惩罚目的),那么就不能随意抵销。 接下来,说说空置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很多业主认为,房子空着没住人,就不应该交物业费。但实际上,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它不仅仅是针对个别业主的服务,而是对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和维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支付物业费。 虽然有些地方会出台相关政策,对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不缴纳。例如,有些地方规定空置房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如70% - 90%)缴纳物业费。所以,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总之,无论是物业费与违约金的抵销问题,还是空置房的物业费缴纳问题,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来处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应当遵守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良好的小区秩序和物业服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