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不构成轻伤会怎么判?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动手打了对方,去医院检查后发现对方不构成轻伤。我很担心这件事会怎么处理,会不会被判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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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打人行为不构成轻伤时的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白“轻伤”的概念,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故意伤害罪一般要求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程度才会构成。所以如果打人不构成轻伤,通常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也就不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判刑。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打人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存在以下情形,如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除了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外,打人者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即使打人不构成轻伤,也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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