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判决书后无力偿还该怎么处理?


如果收到判决书后无力偿还,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 首先,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协商。这是比较平和的解决方式,跟债权人诚恳地说明自身经济状况,表达还款诚意,看能不能达成分期还款或者延期还款的协议。在法律里,这属于和解,只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是受到认可的。比如《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 其次,要是符合特定条件,还能申请司法救助。比如生活实在艰难,连基本生活都成问题,确实没有能力履行债务,不过司法救助的标准和程序比较严格。 然后,如果对判决本身存在异议,觉得判决认定事实有误,或者法律适用不当,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可以提起上诉。要是上诉期过了,也可以尝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不过再审启动难度较大,得有新证据,或者原判决存在严重错误等法定事由。 要是没有上述情况,债权人也不同意协商,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财产。要是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还会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被司法拘留。但如果确实是暂时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要是永久无力清偿,就只能用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总之,收到判决书无力偿还时,要积极面对,主动和债权人沟通或者配合法院工作,争取妥善解决问题。 相关概念: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