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已过时限会怎么判?

我之前受了工伤,但当时没在意,也没去申请认定,现在才发现情况有点严重,可好像已经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了。我想了解下,如果走法律程序,这种工伤已过时限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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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时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工伤已过时限法院如何判决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它有时间限制,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时限,通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就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认定申请过了时限,职工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证据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能证明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超期存在过错,比如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职工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申请超期,比如职工自己疏忽大意未及时申请,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担。例如,法院可能会判决用人单位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职工自己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此外,法院还会审查职工所主张的各项赔偿项目和金额是否合理,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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