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房产是否可以取消?
我和配偶前段时间商量好了离婚分割房产的事情,可现在情况有变化,我不太想按之前说的分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离婚分割房产到底能不能取消啊?是已经签了协议但还没办离婚登记,还是办了离婚登记各种情况都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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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是否可以取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包括其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内容)还没有生效,不存在撤销的问题,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修改协议内容,重新确定房产的分割方式。 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正常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很难随意取消房产分割条款。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一是如果能证明在订立房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确实存在这些情形的,会支持诉求;若未发现,则会驳回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是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离婚分割房产在不同阶段有不同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相关概念: 欺诈: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协议。 胁迫: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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