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门诊医疗事故如何判定?

我去门诊看病,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不太对,之后身体状况也没见好,好像还更严重了。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门诊医疗事故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法来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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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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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事故的判定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通俗来讲,就是医生在给病人看病的过程中,因为不遵守相关规定或者犯了错误,导致病人身体受到了伤害,这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判定门诊医疗事故,第一个关键要素是主体。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就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有正规经营许可的医疗场所;而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则是通过考试等方式取得行医资格的医生、护士等人员。如果不是这些主体进行的医疗行为,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 其次是行为的违法性。医务人员必须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例如,医生没有按照规定给患者做必要的检查就直接开药,或者护士在输液时输错了药物等。这些行为都是不符合规范的,是判定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 再者是过失。这里的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比如医生在看病例时粗心大意,没有发现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导致患者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例如医生明明知道某种手术有一定风险,但觉得自己经验丰富不会出事,结果手术失败给患者造成了伤害。 最后是损害后果。患者必须有实际的人身损害结果发生,并且这种损害结果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身体受到的伤害是因为医生的错误行为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自身疾病的自然发展或者其他与医疗行为无关的原因造成的,那就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当怀疑发生门诊医疗事故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处理过程中,通常会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鉴定专家会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总之,门诊医疗事故的判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以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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