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我有一项专利,最近发现市场上有一款产品跟我的专利产品很像,我怀疑对方侵权了,但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有哪些具体的标准和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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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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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要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是全面覆盖原则。这是判断专利侵权最基本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那么就落入了该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比如,一项专利产品的权利要求包括A、B、C三个技术特征,而被控侵权产品也具备A、B、C这三个技术特征,那就很可能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次是等同原则。当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在字面上不完全相同,但在手段、功能和效果上基本相同,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时,也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例如,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技术特征是“用螺丝固定”,而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是“螺栓固定”,螺丝和螺栓在功能和用途上基本相同,就可能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 再者是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权人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书、意见陈述等方式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了限制或放弃的内容,在侵权判断时不得再将其纳入保护范围。也就是说,专利权人不能在申请专利时为了获得授权而对权利要求进行缩小解释,在侵权诉讼时又将其扩大解释。 此外,还需要考虑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判断专利侵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如果遇到专利侵权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专利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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