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出租违法吗?
我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想着空着也是空着,就想把它租出去。但我不太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我也不清楚关于拆迁安置房出租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拆迁安置房出租到底违不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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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出租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来了解一下拆迁安置房,它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一般来说,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那么出租是合法的,和普通商品房出租没有本质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取得产权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对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出租房屋属于行使收益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然而,如果拆迁安置房没有取得产权证书,情况就比较复杂了。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直接规定未取得产权的拆迁安置房不能出租,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因为房屋产权不明确,可能会引发与承租人之间的纠纷。而且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一些地方可能会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对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出租进行限制。例如,有的地方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障承租人的权益,会要求出租房屋必须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所以,在没有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出租拆迁安置房,可能会面临被相关部门查处等问题。总之,在出租拆迁安置房之前,最好先确定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证书,并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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