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怎样判断?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场意外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么判断的。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该怎么算,有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方法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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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要判断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是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你因为受伤去医院看病、买药、住院等实际花费的钱,都可以要求赔偿,但这些费用必须有正规的票据和相关病历证明。 其次是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你因为受伤不能上班,这段时间损失的工资就是误工费。 再者是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一般来说,如果需要别人照顾你,照顾你的人的费用或者请护工的费用就属于护理费。 还有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是你因为看病来回坐车、打车等产生的费用。 另外,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判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在实际处理赔偿问题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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