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连带清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我爱人一起开了个小店,当时为了进货借了些钱。现在有人找我们还钱,说我俩要一起连带清偿。我不太明白啥叫连带清偿,也不知道这有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想问问夫妻共同债务连带清偿的法律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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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连带清偿是指对于夫妻共同欠下的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全额偿还这笔债务,而不是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的一方在偿还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明确了夫妻对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责任,从侧面反映了连带清偿的要求。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 这些法律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因为在夫妻关系中,外界往往难以准确判断夫妻内部的债务分担情况,如果不规定连带清偿责任,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而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在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可以通过内部追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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