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责方可以要求代步车费吗
前几天我开车和别人撞了,我是无责方。我的车送去修得好几天,这期间出行太不方便了,我只能打车或者坐公交地铁。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给我出这几天的代步车费呀?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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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方是可以要求代步车费的。这里所说的“交通事故无责方代步车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非营业性质的车辆因为没法继续正常使用了,这时候为了满足日常出行,需要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而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无责方要求代步车费的权利。 比如,在车辆维修期间,无责方选择乘坐出租车、公交车或者地铁出行,这些实际产生的费用,只要是合理范围内的,都可以作为代步车费向责任方主张。不过,这个费用得是合理且必要的,如果无责方选择了过于昂贵、不符合日常出行需求的交通工具,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无责方代步车费用: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非营业车辆因无法正常使用,用于替代原车辆的合理且必要的交通工具费用。 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是指符合日常出行需求、价格合理的乘坐出租车、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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