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怎样承担连带责任?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块。自己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是怎么承担连带责任的。比如在哪些情况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又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希望能了解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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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日常家庭生活产生的开销、为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产生的债务都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全额清偿债务。例如,夫妻共同欠了债权人一笔钱,债权人既可以找丈夫要求还钱,也可以找妻子要求还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对于共同债务,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了,就先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的,就由法院来判决。 另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比如夫妻共同欠了10万元债务,事后发现妻子承担了8万元,超出了她应承担的份额,那么妻子就有权向丈夫追偿超出的部分。但要注意,这种追偿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相关概念:(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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