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没有伤人但属于累犯会怎么判?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这次又因为寻衅滋事被抓了,不过没有伤人。我很担心会被重判,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法律上一般会怎么判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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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您的情况中,虽然没有伤人,但只要符合上述其他情形,依然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由于您属于累犯,在量刑时会在原本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基础上从重处罚。比如原本可能判处较轻的刑罚,如拘役,但因为是累犯,可能就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具体的判刑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您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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