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金额分摊后会怎么判?


在我国,对于诈骗团伙金额分摊后的判刑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要理解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诈骗团伙,在司法实践中,并非简单地按照分摊金额来判刑。团伙犯罪存在主犯和从犯之分。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也就是说,即使金额分摊了,主犯可能还是要对整个诈骗团伙的犯罪金额负责。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对主犯会轻一些,其量刑可能会参考分摊到个人头上的金额,但这也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 此外,诈骗金额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具体的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除了金额和主从犯身份,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判刑产生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