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着手该如何判断?
我朋友被指控盗窃,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我想弄清楚在法律上,盗窃罪的着手是怎么判断的。是从准备工具就算着手,还是开始实施具体盗窃行为才算呢?想知道判断标准,好了解这个案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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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盗窃罪的着手,首先得明白着手在法律上的含义。着手意味着犯罪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这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 对于盗窃罪来说,判断着手的关键在于是否开始对他人财物的控制产生现实、紧迫的危险。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使他人财物脱离其占有控制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着手。例如,犯罪人潜入他人住宅,开始翻找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伸手去掏他人的口袋等行为,这些都表明犯罪人已经开始直接针对财物实施具体的盗窃动作,对财物的安全构成了现实的威胁,此时就可以认定为盗窃罪的着手。 然而,仅仅是为盗窃做准备的行为,比如踩点、准备作案工具等,还不能认定为着手。这些行为只是犯罪的预备阶段,尚未直接侵犯到他人财物的占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不过,在判断盗窃罪的着手时,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因为不同的盗窃场景和方式,着手的认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在扒窃案件中,只要行为人接触到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着手;而在入户盗窃中,进入户内开始寻找财物的行为通常被视为着手。总之,判断盗窃罪的着手需要从行为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和侵犯程度等方面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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