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该如何判断?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的请求权不再受法律强制保护的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对方就可以以这个理由拒绝履行义务,而法院一般也会支持对方。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判断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首先要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般情况下,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同时,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在实际判断时,要综合考虑以上各种因素,确定起算点、是否存在中断或中止的情况等。如果自己难以判断,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出准确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