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引诱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该如何判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对于幼女,由于其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法律对其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只要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都按照强奸罪来定罪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都有特殊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回到幼女引诱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这个问题上,即使存在幼女引诱的情况,也不能改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的定性。因为幼女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性承诺能力的,其引诱行为并不能作为免责事由。但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在认知和控制能力上可能存在不足,在量刑时会根据其年龄、犯罪情节等因素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该行为,虽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会和成年人犯罪有所区别,处罚会相对轻一些。 此外,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目的是让未成年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