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权行为死亡,谁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我家里有人因侵权行为死亡了,我们心里都特别难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情况谁有资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是直系亲属都可以,还是有特定的人?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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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关于谁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当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时,受害人本人当然无法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了,此时就由其近亲属来主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这里的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通常情况下,这些近亲属都有可能成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近亲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按照亲疏远近等因素来确定先后顺序等情况。一般而言,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如果他们不存在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权利等情况下,其他近亲属才有可能主张。这样的规定既保护了因侵权行为死亡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权益,也让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有了合理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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