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纠纷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几个兄弟姐妹因为继承的事儿起了争执,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解决。我想了解下,继承不动产纠纷在管辖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依据什么确定该由哪个法院来处理这类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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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纠纷的管辖涉及到当因继承不动产产生争议时,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需要解释几个概念,“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被继承人去世时他的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就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主要遗产所在地”,当遗产是不动产时,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般就是该不动产的所在地。 对于继承不动产纠纷,之所以这样规定管辖,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往往留存着一些与继承相关的证据、信息,比如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而主要遗产所在地,也就是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可以更直观地对不动产进行勘察、了解实际情况等。 举个例子,如果被继承人去世时户籍在A市,而他留下的不动产在B市,那么A市和B市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不过,一旦选择了某个法院起诉,没有特殊情况就不能再随意更换管辖法院了。所以,在遇到继承不动产纠纷时,当事人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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