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怎样操作才能规避赔偿风险?

我是公司的HR,最近有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我知道试用期相关规定很严格,担心操作不当会让公司面临赔偿风险。我想了解一下,在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的情况下,要怎么做才能合理合法地规避赔偿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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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延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的情况下,要想规避赔偿风险,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规范流程操作。以下是详细的说明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试用期的基本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对于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的情况,第一步要确保延长试用期的理由合理。延长试用期必须是因为员工在原试用期内未能达到岗位要求,但有潜力在延长的试用期内达到标准。比如,员工在专业技能上有欠缺,通过额外的培训和指导,有较大可能在延长的时间里满足岗位需求。 第二步,要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让员工清楚了解延长试用期的原因、具体时长以及延长期间的考核标准和目标。沟通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形成《试用期延长协议》,该协议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中应注明延长试用期是员工主动申请的,同时要再次明确岗位要求和考核标准。 第三步,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在延长的试用期内,按照既定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过程要客观、公正、透明,并且要有详细的记录。如果员工在延长的试用期内仍未达到考核标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步,注意试用期的总时长。即使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其试用期的总时长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否则,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在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时,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从理由、沟通、考核到期限等各个环节都要谨慎操作,才能有效规避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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