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结束后的民事案件该怎么办?


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如果涉及到相关的民事案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这两个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则是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等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若在刑事案件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来说,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接着是收集证据。在民事案件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你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与刑事案件不同的是,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相对较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然后是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后,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按照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纪律,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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