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营企业破产后原始股如何清算?

我之前买了一家民营企业的原始股,现在这家企业破产了,我想知道原始股到底该怎么清算。心里特别着急,也很迷茫,不知道自己这原始股最后能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是怎么规定清算流程和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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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营企业破产后,原始股的清算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 首先要明白原始股是公司在设立时向股东发行的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原始股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和资产增值的权利。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原始股持有者的权益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这一类别。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有亏损,在假设的理想状态下,原始股可按购入价结算。但如果公司发生亏损,原始股就会被视为公司债务进行调整,在破产清算时依据总负债比率进行债务清偿。在整个破产清算流程中,只有前面职工权益、税费等优先债务清偿完毕后,若还有剩余财产,才会对包括原始股股东在内的普通破产债权进行分配。而且往往由于前面优先清偿项目可能耗尽大部分资产,原始股股东能获得的清偿金额通常有限,甚至可能无法获得任何清偿。 相关概念: 原始股:公司在设立时向股东发行的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部分,股东借此享有公司利润分配和资产增值权利。 破产费用: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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