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倒签的合同如何订立,效力如何?


在了解民法典中倒签合同如何订立以及效力如何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倒签合同的概念。倒签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才补签合同的现象。 从订立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对于倒签合同而言,其订立同样要遵循这些订立合同的一般形式要求。也就是说,倒签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采用其他形式。在订立内容上,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并且,倒签合同订立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倒签合同的效力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倒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倒签合同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然而,如果倒签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该合同是无效的。另外,如果倒签合同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倒签合同可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可能会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缺失、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所以,在商业活动中,应当尽量避免倒签合同,按照正常的合同订立流程进行操作。若确实需要倒签合同,一定要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以保障合同的合法有效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