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怎样才能生效?


协议离婚要生效,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条件。首先在实质条件上,协议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也就是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过结婚登记,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一方或双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其次,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合意。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是出于真实意愿想要离婚,不存在一方欺诈、胁迫另一方的情况。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比如对于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问题都要达成一致意见。 在形式条件上,离婚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离婚协议不仅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也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离婚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离婚的原因、子女抚养安排、财产分割方案、债务处理方式等内容。 最后,还需要经过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夫妻关系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