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立遗嘱是指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类型遗嘱的设立方式及相关法律要求。 自书遗嘱,这是最常见的一种遗嘱形式。它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也就是说,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得是遗嘱人自己手写的,不能打印,而且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写清楚立遗嘱的具体日期。比如,张大爷自己用钢笔在纸上写下了对自己房产、存款等财产的分配意愿,签上自己的名字,注明了立遗嘱的年月日,这就是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当遗嘱人自己不能书写或者书写有困难时,可以请他人代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不能是与遗嘱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人,像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近亲属都不行。例如,李奶奶不识字,她请邻居小王帮忙代写遗嘱,同时找了另外两个和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朋友作为见证人,在遗嘱写完后,李奶奶、小王和两个见证人都签了名,注明年月日,这份代书遗嘱就是有效的。 打印遗嘱,随着科技的发展,打印遗嘱也越来越常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因为打印遗嘱容易被篡改,所以法律要求更加严格。比如,赵先生用电脑打印了一份遗嘱,然后请了两个朋友作为见证人,他和两个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了名,注明了日期,这样的打印遗嘱才符合法律规定。 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可以用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比如,孙阿姨用手机录制了自己分配财产的遗嘱视频,同时找了两个见证人一起入镜,在视频中说出了自己和见证人的姓名,以及录制的日期,这个录音录像遗嘱就是有效的。 口头遗嘱,一般是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比如,钱先生在突发疾病生命垂危时,当着两个医生的面口头交代了自己的财产分配,这是有效的口头遗嘱。但如果他病情好转,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了,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虽然《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它依然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办理公证遗嘱,遗嘱人需要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人员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然后出具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