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一信托有两个以上受托人时该如何管理?

我设立了一个信托,有两个受托人。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个受托人该怎么去管理信托事务,是各自为政还是要共同协作呢?具体的管理方式和流程是怎样的,我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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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托管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同一信托有两个以上受托人时,法律上有明确的管理规则。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信托受托人的概念。信托受托人就是接受信托人委托,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人。在有两个以上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形下,这种信托被称为共同信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为共同受托人。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这就表明,通常情况下,两个以上的受托人要一起商量、协作,共同管理信托事务。比如在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共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共同受托人意见不一致时,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按信托文件规定处理;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决定。这就为解决受托人之间的分歧提供了途径。也就是说,要是在信托文件里提前约定好了分歧解决办法,就按照约定来;要是没约定,就由委托人、受益人或者和信托有厉害关系的人来做决定。 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这意味着如果因为信托事务和第三人产生了债务关系,每个受托人都有责任偿还全部债务。而第三人跟其中一个受托人沟通的事情,对其他受托人也同样有约束力。 另外,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要求各个受托人之间要相互监督,以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实现。总之,多个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时,既要共同协作,又要遵循法律规定来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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