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协商是怎样进行的?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方面的争议,不想把事情闹大,想和医院协商解决。但我不太清楚协商的流程和要注意的地方,也不知道协商结果有没有法律效力。希望了解医疗事故争议协商具体是如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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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协商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就争议问题通过平等、自愿的沟通和交流,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过程。这是一种较为常见且温和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从法律角度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为医疗事故争议协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协商的具体流程通常如下:首先,医患双方要表明自己协商解决争议的意愿,双方可以推选代表进行协商。推选代表时要确保代表有相应的权限和能力来参与协商。 接着,双方需要就争议的事实进行陈述。患者一方要详细说明自己在医疗过程中遭遇的情况,比如治疗前后的身体状况变化、认为医院存在的过错等;医院一方则要介绍医疗过程的具体操作、依据等。在陈述过程中,双方都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例如病历、检查报告等。 然后,双方围绕赔偿等关键问题进行讨论。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综合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患者的损害程度、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双方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来提出自己的主张。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赔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签订协议后,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协商虽然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协商结果显失公平,或者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此外,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如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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