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发不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后还能上诉吗?
法院给我下发了不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我觉得不太合理。我想了解下,针对这个决定我还能不能上诉呢?我很担心自己没办法争取到监外执行的机会,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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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下发不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后,当事人一般不能上诉,但可以提出异议。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当法院作出不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三条,被决定不予收监执行的罪犯在收监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并且,罪犯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所以说,虽然不能上诉,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以此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并争取合理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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