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医院就医疗事故进行谈判?


当遭遇医疗事故后与医院进行谈判,这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谈判的步骤和要点。 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和整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这些证据是你在谈判中的有力武器,它能清晰地呈现医疗事故发生的过程和造成的后果。比如,病历可以记录患者的症状、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检查报告能反映患者的身体状况;缴费凭证则证明了患者为治疗所花费的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这为患者收集证据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要明确自己的诉求。根据医疗事故对你造成的损害,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计算赔偿金额时,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损失情况。例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对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有详细规定。 然后,选择合适的谈判人员和时间地点。谈判人员可以是患者本人、家属或者委托的律师。选择有沟通能力、了解医疗事故情况的人员参加谈判。谈判时间要选择双方都方便且能够认真对待谈判的时间,地点可以选择在医院的专门接待室等合适的场所。 在谈判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地陈述医疗事故的经过和你的诉求。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和争吵,这样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认真听取医院的意见和解释,对于合理的部分可以予以考虑,不合理的部分要依据法律和证据进行反驳。 如果谈判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比如,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