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怎样公证给子女?


婚姻财产公证给子女,是很多夫妻会考虑的事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婚姻财产。婚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劳动、经营、继承、受赠等得到的财产,像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个人财产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因一方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一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情形。 其次,婚姻财产公证给子女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是准备材料,需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像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里要清楚写明白财产情况、赠与子女的意愿等。第二步是共同申请,夫妻双方要一起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刚才准备好的证明材料。第三步是公证机构审查,公证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看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还可能会核实财产的范围、价值等情况。第四步是签署公证文书,双方需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相关的公证文书,明确将特定的婚姻财产赠与给子女,并约定赠与的条件、方式等。最后一步是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会对整个公证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然后出具公证书。 不同地区的公证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有差别,在办理公证前,最好事先咨询当地公证机构,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公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还要注意,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是金钱,交付给受赠与人后权利就转移了,赠与人不能再撤销;要是赠与房产,必须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