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作该如何给抚养费?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可我现在没有工作,收入不稳定,不知道该怎么给抚养费。想了解在这种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法律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合理处理抚养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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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没有工作,也不能免除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首先,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是有依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说,没有工作的情况下,会参考当年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定抚养费数额。 其次,关于支付方式。如果暂时没有工作,可以用个人所有的财物来折抵孩子的抚养费。另外,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先欠着,待到有收入的时候再支付。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比如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但要注意,特殊情形消失时,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折抵:指用一方的财物等去抵消应支付的抚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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