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了律师费该怎么付?
我打官司败诉了,之前和律师约定好了费用,但现在败诉了,不知道这律师费是还按原来约定的付,还是有别的说法。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败诉后律师费到底该怎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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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败诉后律师费的支付问题,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律师费的承担遵循“谁委托谁负担”的原则。也就是说,谁请的律师,就由谁来支付律师费,这和官司胜诉还是败诉并没有直接关系。比如您聘请了律师为您代理案件,那么不管最后官司的结果是赢还是输,您都需要按照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来支付律师费。这是因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会为您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服务,像调查取证、准备法律文书、出庭辩论等,这些服务都是有价值的,所以您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这一原则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是普遍适用的。 其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也就是说,如果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胜诉方,那么您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您的律师费。还有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那么在诉讼中,胜诉方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败诉方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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