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输了律师费怎么计算?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律师费的计算方式通常要依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来确定。 从一般情况来讲,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他们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的代理工作,无论官司输赢,当事人都需要按照合同支付律师费。这就好比我们去餐厅吃饭,餐厅提供了饭菜服务,我们就需要支付餐费,不会因为这顿饭是否合自己口味而不付钱。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所以,只要律师事务所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在风险代理中,双方约定官司胜诉或者达到一定的目标后,律师才收取较高的费用,如果败诉,律师可能只收取较少的费用甚至不收取费用。风险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收费方式,有点像合作,律师和当事人共同承担风险。《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也就是说,在这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是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 如果当事人认为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官司败诉,并且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当事人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减少或免除律师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律师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来解决。但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律师存在过错,例如律师违反了职业道德、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