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该如何计发?


加班工资的计发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以下将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加班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所应获得的额外劳动报酬。它是对劳动者额外付出的一种补偿。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如果在正常工作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那么需要按照劳动者小时工资的1.5倍来支付加班工资。例如,劳动者正常小时工资是20元,加班一小时,那么这一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20×1.5 = 30元。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在周六、周日这些休息日加班,如果用人单位不能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就需要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倍来支付加班工资。比如劳动者日工资是160元,在休息日加班一天且没有补休,那么这一天的加班工资就是160×2 = 320元。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像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就需要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倍来支付加班工资。假设劳动者小时工资是20元,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小时,那么这一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20×3 = 60元。 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工资基数的确定也很重要。一般来说,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就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就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此外,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是其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加班工资计发问题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