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业务支付的运费是否可以抵扣?


在采购业务中,支付的运费是否可以抵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是进项税额抵扣。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采购等业务中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条件时可以用来抵减企业销售商品等业务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对于采购业务支付的运费,如果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该采购业务和运费支出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一般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如果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按照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企业采购一批办公用品用于日常办公,支付的运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通常是可以抵扣的;但如果企业采购的货物是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支付的运费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