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担保人需要还全额吗?


在银行借款担保的情形中,担保人是否需要偿还全额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担保的两种主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当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后,仍然无法还清欠款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也就是说,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由担保人承担剩余部分的债务,不一定是全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而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一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保证范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连带责任保证下,担保人很可能需要偿还全额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如果在担保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比如只对部分借款本金、利息或者特定费用提供担保,那么担保人只需要按照约定的范围承担责任,而不是全额偿还。所以,银行借款担保人是否要还全额,关键要看担保方式以及担保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