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工资该怎么交个人所得税呢?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工资薪金所得就是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之一。对于一季度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每个月算个税时,都要把从年初到当前月份的所有工资收入和扣除项目累计起来计算应纳税额,再减去之前已经预缴的税额,得出当月应预缴的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而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里的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就属于综合所得范畴。并且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比如,您一季度每个月工资是10000元,每月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月可享受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其他扣除项目。那么1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1000-1000 =3000元,对应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3000×3% -0 =90元;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2)-(5000×2)-(1000×2)-(1000×2) =6000元,对应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6000×3% -90 =90元;3月份以此类推计算。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由所在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时就会为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