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破产员工如何安置?


当央企破产时,员工安置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首先,在清偿顺序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会排在第一顺序清偿。这就是说,会优先保障员工这些方面的权益。 其次,关于安置费用。根据国务院及劳动部办公厅的相关规定,安置费一般由企业根据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来计算。这笔费用通常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要是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其转让所得也应优先用于安置职工。要是所得资金不足以支付安置费用,不足部分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若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仍不足以安置职工,则根据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再者,对于失业员工,若选择自谋职业,可获得一次性安置费,不过标准不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不再保留央企职工身份,也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对于尚未就业的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会发放基本生活费,直至其再就业。并且,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且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规定发放救济。 另外,经济补偿方面,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