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盗窃罪如何正确量刑?


在上海,盗窃罪的量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来确定的。 首先,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数额特别巨大” 有不同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2000 元以上不满 2 万元,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 1000 元以上不满 1 万元,或者扒窃财物价值 800 元以上不满 8000 元, 为“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2 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 1 万元以上不满 5 万元,或者扒窃财物价值 8000 元以上不满 4 万元, 为“数额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10 万元以上的,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 5 万元以上, 或者扒窃财物价值4 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 量刑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比如,小张在上海入户盗窃了价值 1500 元的财物,就可能面临这样的刑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小李在上海盗窃了价值 3 万元的财物,且属于多次盗窃这种严重情节,就会在这个量刑区间内被判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例如,小赵盗窃了价值 15 万元的财物,同时还造成了严重后果,就可能面临这样重的刑罚。 另外,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1500 元以上,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 800 元以上, 或者扒窃财物价值 600 元以上, 同时具有一些特定情节,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节包括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财物等。 对于盗窃未遂的情况, 以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 可以适用盗窃数额较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 以数额特别巨大的公私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 可以适用盗窃数额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等。 相关概念: 数额较大:是法律规定的衡量盗窃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构成犯罪并适用相应量刑的财物价值标准。 数额巨大:也是法律规定的衡量盗窃行为情节较为严重,适用更重刑罚的财物价值标准。 数额特别巨大:是法律规定的衡量盗窃行为情节极其严重,适用非常严厉刑罚的财物价值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