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卖主的利益该如何保护?
我朋友最近遇到了一房二卖的事儿,他是卖主,现在很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能保障他的利益,具体该怎么做,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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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卖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对于有效合同中的买方,其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原协议继续完成交割购房事宜。因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对于可撤销合同以及无效合同的买方来说,自知晓之日起满一年时间内,可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撤销合同,收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利息,并追索卖方应负的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保护买方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问题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最后,如果上述维权措施都无法实现,卖主也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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