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行政不作为案件该如何举证?


在起诉行政不作为案件时,举证问题是十分关键的,它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走向和最终结果。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在这类案件中如何举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负有法定职责的情况下,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其职责的行为。比如,您向某个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某项许可证,该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给予办理,也不作出任何答复,这就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 对于起诉行政不作为案件的举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一般情况下,原告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第一,要证明自己向行政机关提出过申请。比如,您通过书面申请、电子邮件、挂号信等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要求其履行职责的请求,那么这些申请的材料、凭证等就是很好的证据。像您提到的和行政部门沟通的记录,如果记录中明确体现了您向其提出了具体的申请事项,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第二,要证明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这就需要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来确定该行政机关对于您申请的事项有法定的处理义务。比如,根据某部法律规定,某行政部门有对特定事项进行审批的职责,那么这部法律条文就是证明其职责的依据。 第三,要证明行政机关没有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职责。您可以通过记录申请时间、行政机关承诺的处理时间、实际处理情况等,来证明行政机关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那么原告就不需要提供提出申请的证据。比如,对于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行政机关有主动监管的职责,即使您没有提出申请,若其未履行职责,您也可以起诉。另外,如果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也无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比如,因不可抗力、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获取相关证据等情况。 总之,在起诉行政不作为案件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举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举证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