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构成盗窃商业秘密罪名?
我公司有一批重要商业资料不见了,怀疑被人盗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怎样的行为才会被认定为盗窃商业秘密罪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我该怎么判断是不是有人犯了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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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是否构成盗窃商业秘密罪,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我们得了解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特有的、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且企业采取了保密手段的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构成盗窃商业秘密罪,从行为上看,必须是以盗窃的方式获取商业秘密。这里的盗窃可以是物理上拿走包含商业秘密的文件、设备等,也可以是通过电子手段窃取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商业秘密信息。 同时,还需要满足“情节严重”这一条件。对于什么是“情节严重”,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不过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考虑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大小、获取商业秘密的数量、用途等因素。如果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被用于不正当竞争等非法目的,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另外,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进行盗窃。如果是无意中获取了商业秘密,并且没有进一步的不当使用行为,一般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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