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我的钱给的是现金该怎么证明?
我把钱借给别人,对方给的是现金,没打借条也没什么转账记录。现在有点担心以后对方不认账,我该怎么证明这笔借款事实呢?不知道从哪些方面入手来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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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当借款以现金形式交付时,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具有一定难度,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进行证明。 首先,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如果在借款时没有借条,事后可以尝试让借款人补写借条。借条应明确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并由借款人签字或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现金借款不一定有书面合同,但补写借条可以对借款事实起到确认作用。 其次,证人证言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如果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比如共同的朋友、家人等,这些证人可以提供相关的证言。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一般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一起使用。 此外,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视听资料也是重要的证据。在借款前后与借款人的沟通中,可以保存相关的聊天记录,内容应涉及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关键信息。也可以通过电话沟通并录音,让借款人在通话中承认借款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同时,资金来源证明也有助于证明借款事实。比如从银行取款的记录,能够证明在借款时间前后有相应的现金取出,与借款金额相匹配。 最后,还款记录也能侧面证明借款关系。如果借款人有过部分还款的行为,无论是通过现金还是转账方式,都可以作为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 总之,在现金借款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尽量收集多方面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增加证明借款事实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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