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怎么才算胁迫欺诈?
我签了离婚协议,可签的时候对方威胁我,如果不签就对我家人不利,我没办法才签了。而且对方还隐瞒了一部分财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算胁迫欺诈吗?离婚协议里的胁迫欺诈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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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胁迫和欺诈是影响离婚协议效力的重要因素。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如何认定离婚协议中的胁迫和欺诈。 首先,我们来看胁迫。胁迫指的是一方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离婚协议。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威胁让对方不得不签协议。比如以伤害对方家人、泄露隐私等手段,让对方因为害怕而签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胁迫,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 接着是欺诈。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签订离婚协议。例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故意隐瞒自己的财产状况,让对方误以为没有那么多财产可以分割,从而签订了对自己不利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如果存在欺诈情形,受欺诈方也能通过法律途径撤销离婚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主张胁迫还是欺诈,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比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而且,受胁迫或欺诈方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总之,在离婚协议中,如果存在胁迫欺诈情况,受损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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