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在继承纠纷诉讼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继承纠纷诉讼举证的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证据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在继承纠纷中,常见的证据有遗嘱、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对于遗嘱继承纠纷,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比如,遗嘱是自书遗嘱的,要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如果是代书遗嘱,除了遗嘱本身,还需要提供两个以上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出庭作证等。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对不同形式遗嘱的规定。 在法定继承纠纷中,当事人要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通常可以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同时,如果涉及到遗产范围的争议,要提供相应的财产证明。比如,证明房产是遗产的,要提供房产证;证明银行存款的,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和存款余额证明等。 关于证据的收集,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比如,涉及到一些银行的存款信息,当事人可能无法自行获取,就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在举证过程中,还有一些注意事项。一是要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如果逾期提供证据,可能会面临法院不予采纳的风险。二是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伪造证据不仅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