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情侣之间借钱不还,怎么提供对方借款的证据?

我和对象谈恋爱的时候,他找我借了一笔钱,当时没多想也没留什么借条。现在我俩分手了,他却不还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知道该怎么提供他借款的证据,大家能给点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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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侣借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情侣之间发生借款不还的情况时,提供对方借款的证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收集的证据类型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借条是最直接证明借款事实的凭证,它明确记载了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如果有借款合同,其内容会更加详细和规范,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更明确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书面的借条或借款合同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其次是转账记录。在现代社会,通过电子支付进行借款转账的情况很常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都能证明资金的流向。这些转账记录可以清晰地显示出您向对方转账的时间、金额等信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转账记录就属于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之一。 再者是聊天记录。情侣之间在借款过程中往往会通过聊天工具进行沟通,这些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聊天记录中如果包含借款的协商过程、对方承认借款的内容等,都具有证明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聊天记录就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只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证人证言也有一定的作用。如果借款时有第三人在场,该第三人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证人需要如实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后,录音录像也是可行的证据形式。如果在借款过程中进行了录音或录像,记录了借款的相关情况,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同样要注意录音录像的合法性,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同时,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避免证据的灭失或损坏。如果对证据的收集和使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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