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病例离婚女子会怎么判?
我是一名确诊病例,现在正在和丈夫办理离婚。我很担心因为我患病的情况,法院在判决离婚相关事宜时对我不利,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像我这种确诊病例离婚的女子,一般会怎么判呢?
展开


在法律上,对于确诊病例离婚女子的判决,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首先,关于是否判决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一方是否为确诊病例并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是确诊病例,通常不会因为患病本身而影响财产分割的大原则,但如果因为患病导致经济困难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在判决时予以适当考虑,给予一定的倾斜照顾。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确诊病例女子的病情不影响其抚养子女的能力和对子女的照顾,并且女子有抚养意愿和能力,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不一定会因为患病就不把抚养权判给她。但如果病情严重到影响对子女的照顾和成长,法院可能会从有利于子女的角度出发,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